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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对台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区的对台工作;指导、管理有关对台工作的社团组织。

  (三)按照中央、国务院台办、省台办的部署和授权,负责同台湾有关方面的联络及商谈有关事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台湾同胞捐赠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深台两地文化、教育、科技、新闻、卫生、体育、妇女、青少年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与台湾基层党际交流工作;初审报批深圳(团体)居民赴台交流项目立项和台湾地区(团体)人士来深交流项目。

  (六)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新闻报道和涉台教育工作;审批、管理台湾记者来深采访;负责我市涉台事务新闻发布工作。

  (七)负责指导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和其他社团的涉台工作。

  (八)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组织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和深台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各种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深台两地的“三通”工作。

  (九)建立完善与台资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央台办、省台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0年,在上级台办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各部门大力配合下,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围绕中央对台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规定的每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处室,定期公布任务的进展情况,督促按照责任目标及进度开展工作,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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