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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十)完成了对全市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的检查工作。组织市直各部门对2007至2009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公开发布情况进行自查,并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进行检查,纠正相关问题。

  三、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制订市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立法工作。

目标: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任务,制定市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立法重点,组织人员按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立法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法规、规章草拟计划;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后,组织实施计划。

年内,组织法律专家研讨会,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法过程中部分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完成《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办法》的草拟及初审工作,上报市政府。同时,积极做好市人大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审议的相关配合工作。

社会法规处环资法规处经济法规处文件审查处

(二)制订社会建设、民生等方面的立法。

目标:以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保障和促进民生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进度:3月底前,根据有关社会建设、民生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

6月底前,组织对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进行立法调研和起草。

9月底前,对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完成部分法规、规章的上报工作。

12月底前,完成全年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社会法规处

(三)制订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立法。

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建设生态文明等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进度:3月底前,根据有关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就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向社会征求意见。

9月底前,对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内伶仃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完成部分法规、规章的上报工作。

12月底前,完成全年有关环境、资源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环资法规处

(四)制订经济等方面的立法。

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健全市场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进度:3月底前,根据有关经济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

9月底前,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完成部分法规、规章的上报工作。

12月底前,完成全年有关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经济法规处

(五)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目标: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督促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进度:3月底前,对201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检查工作进行汇总评议,将考评成绩报市绩效办,向市政府、国务院法制办上报考评报告;就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听取意见。

6月底前,研究制定2011年度考评指标和实施方案,向各区、各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后,下发实施。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五)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9月底前,按照2011年度考评指标,督促各区、各部门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2月底前,会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成员单位,启动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评。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

进度:3月底前,将《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报市政府审议,根据审议情况修改完善。

6月底前,待《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公布后,督促各部门修订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办法。同时,启动将所有事项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软件系统,对目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

9月底前,到有关部门调研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12月底前,起草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样本,并向全市各部门征求意见,完善后选择部分单位试点。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七)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目标: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此为抓手,加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进度:第一季度,征求各方意见,对《实施意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审议。

第二至第四季度,根据颁布后的《实施意见》,启动相关工作,督促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八)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目标: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进度:3月底前,对经研究需要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建议。

第二季度,拟定《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报市政府审定后,于5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文件审查处

(九)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查询方式。

目标:凡经我办审查并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均可在市法制办网站和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该文件目录及内容。

进度:6月底前,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上网发布程序。

9月底前,完善市法制办网站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与市政府网站的连接,使公众可在市法制办网站即时查询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审查处

(十)认真做好政府法律事务有关工作。

目标: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法律风险,为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进度:为政府重大投资、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依法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移交的政府遗留债权;参与应对突发紧急事件、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按季度上报相关工作。

法律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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