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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统筹协调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法治政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责任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

  (四)负责集中草拟或委托草拟涉及共同行政行为的、多个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以及应急事项等领域有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负责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六)负责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七)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指导、检查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八)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法规、规章的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九)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有关完善和规范的建议。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0年,市法制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做政府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优秀法律顾问”为目标,以“忠诚、开拓、公正、专业”为准则,突出工作重点,关注社会热点,破解发展难点,加速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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