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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景观灯光环境、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下同)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拟定城市维护费(道路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织实施景观灯光环境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在人行道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资源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九)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

  (十)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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