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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监察局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三)加强政风行风监督。组建了6个行风评议组,对大部制改革后的市政府32个委、办、局全面开展政风行风评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薄弱环节和问题。在全市设立政风监测点45家,就监测点反映的67个政风行风方面的问题督促解决。完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并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作用互补、监督有力的政风行风监督综合信息平台。

  (四)深化电子监察。积极协助市法制办对全市27个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制定新的审批目录。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升级改造,并完成了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接口对接工作。规范各区各部门证照的电子发放,已实现与27个区级部门91种证照的数据共享。推进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之间资源共享,将公证、租赁、会计师事务所、产权交易所等社会组织核发的证照信息集中到中央数据库,实现多种证照同步查询、共享。完善和优化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全市40家政府机构均已纳入监察。完善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电子监察系统。

  (五)纠治影响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促解决私宰生猪、奶粉质量、“潲水油”等食品安全问题。加强教育收费检查,组织对全市116所公办中小学进行了抽查,颁布了《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五不准”》。全年全市77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全省药品阳光采购金额约为40亿元。深入开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市自查自纠单位共2432家,发现问题全部得到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

  (六)加大查案和问责力度。2010年共初查案件线索54件,立案调查18件。追究行政过错责任23人。不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并探索在私营领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协作。

  (七)加强信访举报工作。2010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048件。开发了“深圳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专门受理网上举报人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机关作风的投诉。建立双向反馈制度,按时答复实名举报人,增加了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再进行转办的办信程序。

  (八)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深圳市行政电子监察工作规定》、《深圳市制度廉洁性审查暂行办法》起草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的部署,会同纪检机关开展了廉政评估指标体系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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