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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监察局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深圳市监察局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监察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派驻监察机构和下级监察机构的工作。

  (二)检查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组织、指导实施效能监察和绩效评估,开展电子监察工作。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并调查处理。

  (五)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重大行政过错行为。

  (六)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协助纪检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七)监督检查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八)协助上级及其他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市的监察业务。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强化政令监督检查。在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同时,围绕涉及民生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完成了专项治理、轨道建设督查、扩内需促增长、征地拆迁、产业转型、环保实绩考核等15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其中协调、跟踪处理投诉26件,纠正存在问题6个,督促追究行政责任6人。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共排查2008年以来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193个,总投资4992.6亿元,查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发出21份整改通知书。

  (二)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压减和规范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参与行政服务事项清理和规范,与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我市26个政府部门564项行政服务事项的初审意见清理和论证。联合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权力监督为核心,全面推广执法信息公开、处罚告知与听证、执法案件审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深化行政问责制度。拟订了我市行政效能制度体系的框架、层级、类别和目录涉及制度5类20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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