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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九)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依法参与调解房地产权籍纠纷。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起草城市更新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和地图编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

  (十四)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测绘、地矿等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对开发利用土地和执行规划行为、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行为。

  (十七)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0年,我委公共服务白皮书10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情况如下:

  (一)完成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工作,已按程序上报市、省政府审议。通过积极推进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着力加强“两规”协调和衔接,强化了规划实施平台,充分发挥了规土融合制度优势,为下层次规划编制和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保障了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落地,切实维护了公众利益。

  (二)完成48项法定图则编制和公示工作。全市法定图则覆盖率累计已达90%,为各类项目落地提供了规划依据。同时进一步扩大了法定图则公众参与,积极服务基层,深入了解公众诉求,通过协调、统筹各方利益,提高了规划的可实施性,保障了公众利益。

  (三)完成前海地区概念规划国际咨询和综合规划研究工作,并广泛开展宣传、征求意见,提供公众参与渠道,为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完成《2010-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更新单元规划技术指引和策略研究》的编制工作,完成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完善了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常态申报机制和城市更新决策支持系统,构建了我市城市更新公共服务平台,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提供了基础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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