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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滨州市十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专家咨询,科学决策。成立十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平台研建项目论证、评估、考核和验收,为创新平台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对平台建设具体内容和方案提出建议。
  (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1.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快制定出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和研发机构认定办法,明确任务目标和管理职责,规范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平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从核心竞争力、持续创新能力、组织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评估平台建设绩效。
  2.加强监督与过程管理。坚持平台建设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加强平台建设过程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期间,实行年度报告与评估制度。主管部门根据建设期限制定过程评估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中期评估和过程管理。对分年度滚动实施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完成前一年度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再拨付后续建设经费。
  (三)广开渠道,加大投入
  1.建立多元投资机制。在建设投资和科技经费安排中,强化平台建设的投资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持续投入体系。各创新平台承建单位应保证平台建设发展的各项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
  2.整合政府资源,加大投入力度。从2011年起,从市级应用技术研发专项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专用于平台建设启动、购置实验研究开发必需仪器设备和引进技术软件等。“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十大科技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30%。各县(区)应调整科技经费支出结构,支持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平台建设作为政银企合作支持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对十大平台及通过认证平台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予以优先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号)、《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国家开发银行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开行发〔2006〕399号)等金融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力度。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平台依托建设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按规定享受有关财税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企业自主创新,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免)税、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扶持等财税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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