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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辽统办字[2011]16号)


各市统计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1〕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三上”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继续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与专业字典库的比对工作
  各市统计局要抓紧时间,在省局各专业年报上报国家前,继续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与专业字典库的比对工作,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机构与各个专业共同做好2010年年报字典及2011年3月专业定报字典认定工作,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年定报字典与各专业年定报字典一致。
  二、做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全面核查工作
  (一)各市统计局要组织各个专业处(科)对辖区内截至3月底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全部“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主要是,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有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及企业类型是否准确,企业填报的专业报表类别是否正确。同时对其一季度专业统计报表中的主要数据(各地自行确定)进行两方面核查:一是核查企业报出数据与统计局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二是核查企业报出数据与企业统计台账或相关材料及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表相关指标是否相符。
  (二)各市统计局在核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4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省统计局普查中心报送核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核查范围、核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核查结论等。
  省统计局也将在各市全面核查结束之后,组织各个专业处对各市进行抽查。
  三、核查的有关事项说明
  (一)全面核查的范围是全部“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定报单位),抽查的范围仅指“三上”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全面核查内容中的企业类型指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项目等。
  (三)按照全面核查后确认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调查单位名单,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关单位信息,并将填好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认表》于4月15日前传真上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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