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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及普查经费预算,协助市普查办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则。

  (2)协助普查办开展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参与上级普查培训,负责培训下级普查人员,协助普查员的选聘。

  (3)指导、检查、协调镇级普查机构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镇街的普查工作。

  (4)负责市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负责水土流失野外调查。

  (5)对镇街(园区)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

  (6)负责全市普查成果的汇总、平衡、协调、上报工作,并对普查成果的质量进行技术把关。

  (7)负责普查工作报告、成果报告的编制及相关图纸的绘制。

  2、统一技术标准和规定。执行全国统一的普查标准及相关的技术规定,市普查机构制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采用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采用国家统一抽查验收细则,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3、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水利普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GPS、流量监测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普查的技术含量,提高普查质量,加快普查进度。

  (四)安全保障

  在普查数据处理期间,为防止普查数据处理的软硬件系统运行崩溃、数据资源损害和失密,市镇级普查办要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建立适合普查数据处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机制。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安装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并开启防火墙实时监控,确保数据处理设备和数据的安全运行。使用普查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时,必须严格执行数据操作授权、备份管理和运行日志监控的有关规定。以网络为依托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时,必须确保内外网隔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标准和条例进行涉密内网的安全系统建设。下发的纸质地图按照国家传统涉密介质管理规定执行。系统采用用户口令管理,非涉密数据可采用在线方式交换,涉密信息采用离线方式交换。

  (五)经费保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市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负担。市普查办根据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我市水利普查费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级水利普查经费,在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好经费,分年度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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