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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门:协助蔬菜种植、苗木花卉种植,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等用水典型调查,配合做好灌区专项普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农业面源污染调查。

  林业部门:提供历年水土流失治理资料,协助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及水土流失野外调查。

  气象部门:提供气象统计资料,协助做好河流湖泊普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普查任务,市镇级普查机构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我市水利普查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健全普查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相关规章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落实普查职能部门的职责。依据全国统一标准制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守则,明确普查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普查人员培训制度,普查人员经培训后方可开展普查工作。

  2、质量控制及成果抽查验收制度。市镇级普查机构独立开展普查成果质量抽查评估和质量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国水利普查机构制订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规定和普查成果抽查验收细则,制定实施严格的普查成果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建立数据审核、平衡、抽查、协调等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和建立质量奖惩制度。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水利普查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4、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做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除了技术手段外,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部门的要求及水利部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技术保障

  1、技术支撑单位。水利普查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且涉及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保密要求,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本次普查工作,选取技术力量强、熟悉东莞水利情况的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普查技术支撑单位)作为水利普查的技术支撑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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