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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市级普查机构。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由东莞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市普查办由市水务局和市统计局共同牵头,统筹组织我市水利普查各项工作的实施,对镇街(园区)(以下简称“镇级”)水利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市普查办设专职副主任,下设综合工作组、技术与调查组、专家咨询组、质量控制组四个工作组。市普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普查办人员配置由两方面组成,一是从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二是从技术支撑单位抽调,协助市普查办开展普查具体工作。

  2、镇级普查机构。成立镇级水利普查机构,镇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为组长,水利(含供、排水)、统计、环保、农业、经信、国土、气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落实专职副组长及专职工作人员(至少6名)。镇级普查办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具体包括协助市普查办选聘镇级普查员,对镇级普查员进行培训,负责本辖区内对象清查及普查工作的实施,录入本辖区普查数据并进行复核及上报,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工作。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安排专人统筹协调,指导和检查水利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水利普查。各部门分工如下:

  水务部门:市水务局牵头统筹水利普查工作,落实好水利普查各项技术任务,具体负责落实水利普查的宣传动员、技术培训、组织实施等工作。

  统计部门:市统计局对我市水利普查组织及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并安排力量(2~3名,其中1名挂市普查办副主任)参与市普查办工作,提供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水利普查需要的相关基础性统计资料,配合做好相关普查资料的共同开发利用。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水利普查(媒体方面)的宣传及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发改部门:协助做好有关普查的技术咨询工作。

  经信部门:协助做好节水型企业用水典型调查。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普查经费。

  国土部门:提供普查相关的地图,配合做好水土保持普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助建筑业的用水典型调查。

  环保部门:提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调查数据,并提供污染源动态资料和年度污染物排放资料,协助入河湖排污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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