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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查清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市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全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

  (三)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四)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全市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全市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

  (五)查清我市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及其动态变化等情况,完成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的调查,协助省普查办完成土壤侵蚀因子分析。

  (六)查清我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七)灌区专项普查。全面查清全市灌区数量和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及其配套建筑物数量和分布、规模与效益及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

  (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全面查清我市地下水取水井和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等。

  (九)建立东莞市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建立东莞市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东莞市基础水信息平台。

  四、时间进度安排

  水利普查历时3年,分4个阶段完成。2010年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方案设计、经费预算编制,开展培训和宣传动员等;2011年为清查登记阶段,主要任务是清查登记、台帐建设和现场调查等;2012年上半年为填表上报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审核验收等;2012年下半年为成果发布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汇总发布、成果验收、资料开发等。

  五、普查机构职责及分工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镇街(园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及职责

  为顺利开展本次水利普查工作,成立市级普查机构和镇街(园区)级普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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