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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措施,健全监管机制

  (一)建立落实日常监管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大米加工经营企业的管理,运用行政许可、行政认证等手段,严把大米市场准入关。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和抽样监测的力度,依法督促企业执行粮食加工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建立重点对象监管制度。鉴于樟木头南方粮油批发市场和常平粮油饲料批发市场的大米批发交易量大、覆盖面广、知名度高的现状,对于此类专业市场和经营大户,为了防止监管缺失,建议由辖区镇政府建立一支粮食市场巡查队伍,加大对大米加工经营者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将巡查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三)建立完善索证溯源制度。进一步督促大米加工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信誉通”系统,并结合实际管理的需要进行优化升级,使其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粮食来源可追溯。

  (四)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市粮食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工作,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商户进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商户自律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大米的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议由市食安委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小组联席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落实粮食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交流开展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和解决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部署粮食市场的整顿和监管工作。

  (六)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各监管部门之间要构建信息互通平台,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的信息交流工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粮油常用鉴别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鉴别能力,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营造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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