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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进一步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大米加工经营市场的管理,促进大米加工经营行业有序发展,保证大米的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监管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大米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督管理,开展大米加工、流通环节的整顿工作,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大米检测标准的滞后、缺失等客观因素,仍有少数不法分子以普通米、低档米冒充或者掺杂品牌大米来牟取私利,形成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东莞的城市形象。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饮食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及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大米加工经营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协作,切实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

  二、明确职责,落实各环节监管

  目前,我国粮食质量监管涉及生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分别由农业、发改、质监、工商、食品药监等多个部门负责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并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粮食销售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粮食消费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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