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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12、继续实行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完善各项统计违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各类法律文书,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年内开展一次系统计内的统计违法案件评查工作。
  13、加大执法工作保障力度。构建由市局法规处、专业处室人员和区县级专职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体系,科学联动,保证统计执法工作可持续发展;加强执法工作投入。
  14、创新统计执法方式,转变执法理念。转变单纯重惩处违法行为的观念,树立预防、监管、教育、服务与惩处并重的执法理念。注重统计执法与调研、服务、宣传、巡查相结合,灵活运用各种新的执法方式开展统计执法。
  15、做好对违法单位回访工作。对2010年处罚的统计违法单位进行全面回访,把统计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落实到实处。
  四、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16、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在国家局制定关于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基础上,按照省局制定的处罚标准,完善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17、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切实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办和指导工作。
  18、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全市统计法制工作整体水平。针对新统计法实施后统计立法、普法和执法大检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统计执法工作的发展。
  19、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和备案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新《统计法》及其即将出台的《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修订后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统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等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五、加强听证、行政复议工作
  20、建立健全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和行政诉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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