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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5、启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2011年是统计“六五”普法的第一年,各区、县(市)统计局、开发区统计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纳入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
  6、围绕业务工作做好普法宣传。要以四大工程建设为重点,以推进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为主线,着力促进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普法效果。要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认定、继续教育、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及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7、创新普法模式,把握时机开展大型普法活动。利用全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出台的契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和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机,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大型广场活动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要及时向市局上报统计法制工作信息。
  8、做好统计“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和表彰工作。做好统计“六五”普法相关宣传资料的编印发放工作。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9、加大对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力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统计基本单位的专项巡查或检查活动,对名录库中的单位进行认真地核查,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不重不漏、真实准确。要开展对联网直报企业的检查,确保联网直报的操作规范。要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房地产开发等专业数据为重点,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
  10、加强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督导。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强化统计工作责任,促进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要通过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规范指标填报,严格报表审核,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11、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各区县(市)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直接查办一些统计违法案件;对于国家、省、市局交办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各区县(市)统计局全年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和结案数不低于往年。同时,做好国家重点检查和省局6、7月份集中检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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