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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1年3月31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
  为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年的统计法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的法制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的实际,现将《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和“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也是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关键时期。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将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促进依法统计水平全面提升,为推进全市统计科学发展和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努力开创依法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1、建立健全推进依法统计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区县(市)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统计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系统推进依法统计工作,健全组织指导、考核奖惩、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市统计局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协调全市依法统计工作。
  2、切实增强政府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提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对依法统计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带头学法、遵法、用法、守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落实年度学法计划,保障必要的学法时间,切实提高学法效果。
  3、切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并选拔德才兼备的同志充实到法制队伍中,使法制队伍与新时期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法律、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和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
  4、努力提升统计法制工作水平。统计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新法新规和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研究各项统计工作开展尤其是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实施联网直报及推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开展中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
  二、突出重点,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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