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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一五”时期统计资料编辑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一五”时期统计资料编辑方案》的通知
(2011年5月4日)


局内各专业处:
  现将《沈阳市“十一五”时期统计资料编辑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沈阳市“十一五”时期统计资料编辑方案》

  为全面记录和反映“十一五”时期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整理和保存历史数据,便于资料的使用,决定编辑出版(内部)沈阳市“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编辑方案如下:
  一、目的。为准确记录和完整反映沈阳市在“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研究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及其规律,揭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部结构,充分发挥统计用数据说话、促科学发展、为决策服务的职能,更好地为沈阳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二、书名。总称《沈阳市十一五时期统计资料》(2005-2010),分设9个分册:①综合篇,②国民经济核算和财政篇,③工业与能源篇(含工业科技、全社会能源),④农业(村)篇,⑤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篇,⑥国内贸易篇,⑦对外经济贸易篇,⑧人口与劳动就业篇,⑨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篇(含全社会科技、金融、交通运输等)。
  三、分工。按照专业处的各自统计职责和工作范围,上述九册分别由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农村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国内贸易处、人口处、服务业处负责编辑,由局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
  四、内容。以我局各专业处编辑的十五资料为基本标准,根据近年来统计工作变化情况进行增减修改,报经主管局长批准后,送综合处统筹。原则上,除已经完全废弃不用的和无法搜集的统计指标外,不得对十五资料中的指标进行删减。
  主要内容:
  1、本专业2005-2010年资料。其中,凡制度调整的,当年数据需分列原制度数据和新制度数据(尽量保持甲栏指标一致。如制度变化较大,可从调整年度开始,按新制度调整甲栏指标,分别列示)。
  2、按区县(市)、开发区分列的统计指标。其中,2009年分别按原行政区划和新行政区划列示。
  3、主要指标1949-2010年历年数据及发展速度(主要是考虑到我局未编辑60年资料,但各专业处已经整理了相关数据,并为省60年提供了相关资料。为便于资料的留存、使用及避免统计制度调整对速度计算的影响,特增加该版资料。如该版面因指标较少,各专业难以独立编制,也可考虑全局汇编的办法编印,统一收录在综合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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