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较大(Ⅲ级)状态。是指设区市较大范围或本市主要城区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设区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1.2.4 一般(Ⅳ级)状态。是指县(市、区)较大范围内或重点城镇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事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市、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应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照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及其领导下的市、县长责任制的要求各负其责。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出现的波动和苗头,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
1.4.4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与协调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整体效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成立陕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省粮食应急工作。
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省粮食局局长。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西安铁路局、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同志。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主任由省粮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1.1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省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省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3)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办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必要时,经省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4)报请省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省政府授权,紧急动用省级粮食储备物资。
(5)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粮食应急方面的工作。
2.1.2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性质及程度,根据指挥与协调程序及应急联动需要,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在办公室组建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粮源供给、应急加工、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若干工作组,履行各自职责义务。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 按照省政府或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部署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