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的《
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
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05〕199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等级划分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 预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一般(Ⅳ级,蓝色)状态时的响应
4.2 较大(Ⅲ级,黄色)状态时的响应
4.3 重大(Ⅱ级,橙色)状态时的响应
4.4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状态时的响应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4.6 指挥与协调
4.7 新闻报道
4.8 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总结
5.2 表彰与奖励
5.3 处分与处罚
6. 保障措施
6.1 粮食及加工能力保障
6.2 运输能力保障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4 通讯保障
7. 培训和演习
8. 附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情况下全省粮食的有效供给,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非正常状况。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2.1 特别重大(Ⅰ级)状态。是指全省2个以上设区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1.2.2 重大(Ⅱ级)状态。是指省内较大范围或西安市等大中城市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地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