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根据系统监察需求,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启动系统试运行。
市法制局任务: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录入行政执法信息。
负有行政执法及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直部门任务: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录入监察系统。
四、建设经费
(一)投资总概算
经市财政局和市电子政务办审核,平台项目总投资为 339.1万元,由市财政负担。其中:
1、省集中建设5个子系统软件移植实施费用16.6万元;
2、市级建设8个子系统(建设工程、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财政资金运行、信息资源共享、重点项目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开发及实施费用179万元;
3、硬件设备及第三方软件购置费用143.5万元。
此外,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费用已列入2010年经费预算,未列入本方案。
(二)采购方式
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确定相应供应商。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电子监察工作发展需要,将“东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东莞市电子纪检监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平台建设的统筹和抓落实。根据各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平台各子系统建设任务分工,做到责任到人和责任到岗,防止工作中出现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做到各子系统建设统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平台建设内容各负其责,积极支持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市电子纪检监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抓协调、抓检查、抓培训,发信息、通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促进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进度的单位,要作出批评,督促其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加以解决。同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严格责任。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每一项工作要确定具体责任人,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对建设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根据《广东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东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