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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社保基金电子监察子系统

  实时对地税、财政、社保等部门征收、管理、发放社保基金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电子监察,形成对社保基金完整的监管链条,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系统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完成软件开发。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参照省制定的社保基金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社保基金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完成市社保基金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开发工作。

  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任务: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

  第二阶段,制定数据采集标准,组织系统实施,启动系统试运行。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结合省、市社保基金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的要求,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做好业务系统与市社保基金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完成市社保基金电子监察系统与省系统的联网工作。

  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任务:做好业务系统与市社保基金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

  3、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子系统

  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出、贷款、收益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电子监察,对资金变动、资金去向进行实时跟踪、预警和监察结果汇总分析,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系统具有公积金缴存监察、公积金贷款监察、公积金还贷监察、公积金结算、综合监察、统计情况分析、数据填报等功能。系统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完成软件开发。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省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移植、完善等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务:梳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出电子监察需求。

  第二阶段,制定数据采集标准、系统实施方案,启动系统试运行。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按照省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的要求,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做好业务系统与市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与省系统的联网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务: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资金等业务系统与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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