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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农业局、市府经协办任务:根据省扶贫业务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按照我市实际情况进行拓展,制定市扶贫业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主要的门户网站公开扶贫业务、资金信息,设置满意度调查功能,处理相关投诉信息。

  市民政局任务:根据省救灾业务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按照我市实际情况进行拓展,制定市救灾业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主要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设置满意度调查功能。

  第二阶段,组织系统实施,启动系统试运行。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按照省制定的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做好业务系统与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组织市相关人员参加省组织的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府经协办任务:根据省电子监察系统提供的数据上报功能报送相关业务数据。

  (二)市级建设9个子系统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建设工程、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财政资金运行、信息资源共享、重点项目、行政执法电子监察9个子系统建设,按照省制定的统一数据采集标准进行数据交换,纳入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实现省、市系统联网协同监察。

  1、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电子监察3个子系统

  通过建立市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交易过程的全程、实时监控,加大对“围标”、“串标”等交易违规、异常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

  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完成软件开发和移植。2011年3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成系统软件的开发或移植工作。

  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任务:梳理三个要素市场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确定纳入监察方式(自动对接:业务系统与监察系统对接。人工报送:手工填报业务数据至监察系统)。

  第二阶段,制定数据采集标准、组织系统实施,启动系统试运行。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任务:按照省制定的三个要素市场电子监察数据采集标准的要求,督促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监察数据,并实现与省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对接。

  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任务:做好业务系统的开发、升级和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及时报送监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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