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综合平台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组织技术层面的实施工作,包括综合平台的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制订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等。
(三)市法制局,负责指导部门制定并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指导部门梳理并公开行政职权及执法依据,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市发改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手续,并报市人民政府确认。
(五)市财政局,负责综合平台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后,在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额度内,对综合平台建设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六)市保密局,负责指导、监督纳入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检查、指导综合平台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负有行政执法及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直部门,负责按照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需要,清理规范涉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程序,建设本单位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的接口,保证如期将行政执法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纳入综合平台,接受电子监察。
(八)各相关部门,根据各子系统建设需求及进度,配合做好流程梳理、系统对接和信息、数据上报等工作。
三、建设内容与工作步骤
(一)省集中建设5个子系统
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开发软件,在省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统一部署,在广东省电子政务外网上运行,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同使用。包括行政效能投诉、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救灾资金、扶贫资金电子监察5个子系统。
1、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电子监察子系统
使用省统一系统的功能模块,实现省、市、镇、村四级联网监察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进行全程实时监察和跟踪督办。
第一阶段,市纪委、市监察局已将市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的情况纳入省系统监察,实现了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办投诉件的调查、办理和答复。
第二阶段,将各镇(街道)及市直部门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的情况纳入系统监察,实现省级各部门与市级对口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业务的垂直办理和电子监察。根据省的要求和进度完成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