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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督导组督导工作情况

  根据东委办〔2011〕1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共成立了10个督导组于2011年1月17日起对全市各镇(街道、管委会)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各督导组认真履行督导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各镇(街道)、村(社区)、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三小”场所和出租屋,通过听取汇报、实地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截止2011年1月26日,各督导组已完成对全市34个镇(街道、管委会)第一阶段的督导工作,共督导检查社会单位62家、“三小”场所124家、出租屋38栋。其中,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的社会单位56家、“三小”场所104家、出租屋35栋,共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333处。

  部分镇街采取有力举措创新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大朗镇分别于1月17日、18日和24日连续查处3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店,由大朗镇消防大队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该3个经营店店主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理;凤岗镇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区警力,加大对辖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村(社区)和工业区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大排查大整治和宣传培训工作,严防失控漏管;望牛墩镇在镇政府文化广场电子屏幕上每日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宣传片30条次,由该镇移动公司向全镇人民群众发送13万余条防火安全知识短信,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路段制作T型广告牌2块,取得了良好的消防宣传效果。

  通过督导发现,当前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村(社区)贯彻落实市、镇的工作部署力度不够,工作进度较慢,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部分村(社区)防火巡查服务队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监管不到位,队员对检查整治标准不熟悉,检查不及时,工作档案不健全。个别村(社区)兼职消防队接警出动较慢,出动车辆未配置必要的灭火救援破拆器材,未能充分发挥村一级“两队”的作用,少数村(社区)甚至仍然未完善“两队”建设。

  (二)从督导情况看,各类单位、场所火灾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社会单位负责人、“三小”业主和出租屋房东(含二手房东)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小”场所人员回流住宿现象严重,住宿区域与经营区域未分隔或分隔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必要的逃生设施,电线乱拉乱接等情况较为普遍;出租屋普遍存在楼梯间首层设置值班室且与楼梯之间未采取分隔措施或分隔不符合要求,防盗网未开设逃生救援窗口,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不齐或未能保持正常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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