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东府〔201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支持监督下,各责任单位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中,六件超额完成,三件全面完成,一件基本完成,成效为历年最好。

  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市综治办、经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局、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工商局,莞城街道办、石龙镇政府、虎门镇政府、万江街道办、南城街道办、麻涌镇政府、石碣镇政府、高埗镇政府、道滘镇政府、厚街镇政府、长安镇政府、寮步镇政府、樟木头镇政府、企石镇政府等26个单位“2010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