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房产税管理。摸清单位房产底数,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对涉及房产税的企业必须录入房产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房产税辅导,做到底数明、税源清。对饭店、超市、集贸市场、写字楼等沿街商业用房的出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税源底册,研究建立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长效机制。
3.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国土部门的地籍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占地面积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运用GPS测量设备进行重点实地测量,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定期对土地使用税申报情况分析比对,逐户核实,堵塞税收漏洞;通过征管系统查看土地使用税适用的地段等级、计税依据、适用税额是否准确,确保税款应收尽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适用税额标准,使土地使用税收入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增长同步。
4.加强车船税管理。加强与保险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的配合,通过对交强险信息和车船税信息的比对,以及检车环节必须提供完税凭证的要求,确保在保险公司全面代征的基础上,通过检车环节堵漏增收。
5.加强契税管理。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及评税工作为契机,完善税收征管部门与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的信息传递,实现房地产交易信息的实时共享,本着“先税后证”的原则,做好契税的征管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房管部门“房产数字信息系统”和“地税征收系统”的联网工作,利用房地产交易环节取得的信息,与房地产开发、保有环节的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实现应收尽收。
6.加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管理。做好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信息比对工作,查找征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堵漏增收。
7.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通过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占地面积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摸清耕地占用税税源,并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违法占地的卫星图片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批准占用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进行清理,确保耕地占用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工作。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定期对领用财政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联合审验,凡涉及使用财政票据开具应税收入的,应予补缴偷漏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职能,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进行通报。
二、加大税收稽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