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陈全国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的“效能革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省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确保“十二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风建设,大力优化提升发展环境
(一)政风建设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抓起,严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冷横硬”、“吃拿卡要”等违反“十个严禁”行为,切实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扎实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减少个别政府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国家和省已经取消的,要一项不留;凡是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坚决取消;凡是不需要用政府平衡资金又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全部放开;凡是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地市一级审批的,要坚决下放;凡是部门自行设置审批事项或变相设置审批门槛的,要彻底废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做到简政放权、服务高效;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下放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五)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六)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努力实现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对分离、相互制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七)加强对“一把手”权利行使的监督制约,凡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八)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使权力和责任匹配,做到权责一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