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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七)传承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发展高原特色体育事业。进一步把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加强继承保护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藏历新年等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举办赛马、射箭、摔跤、登山、赛牦牛、抱石头、民族锅庄舞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和竞赛活动,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社会影响力。
  (八)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水平。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有专门机构、人员、资金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服务,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覆盖面。免费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的体育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素质和指导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和补偿方式,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成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九)扩大全民健身宣传效果,增强全民体育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兴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切实营造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浓厚社会氛围。西藏电视台、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应当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民族锅庄舞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十)发展体育休闲服务业,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适应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积极探索全民健身新方式,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医疗保健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登山运动、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提高体育服务水平,满足群众体育消费需求。
  (十一)注重科技兴体,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进行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探索、研究、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
  (十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体的能力,推进全民健身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加大体育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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