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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藏政发〔2011〕4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西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高原特色体育事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高全区各族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结合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西藏体育工作的意见》(藏党发〔2003〕8号),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根本目标,加快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动群众体育科学发展,创新高原特色体育事业发展思路,发展高原特色体育事业,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为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满足各族人民体育健身需求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改善全民健身条件;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全民健身工作特点和规律,实现群众体育健康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切实履行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兴办群众体育的积极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把群众体育纳入法制轨道,切实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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