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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医改资金、医保资金、农牧民免费医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透明公开,防止违规行为发生。加强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情况和农牧民工参加职工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药市场,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着力解决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与教育、公安部门的配合,坚决治理“高考移民”和“小考移民”问题,继续推进高校和内地西藏班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农牧民子女学校“三包”经费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挤占、截留、克扣、贪污经费的行为。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五)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各项工作部署,确保畅通惠民。规范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公示超限认定标准、检测程序、处罚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木材、动植物检查站(点)的监督,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定期岗位轮换等制度,巩固我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六)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关于规范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管理的规定》,遵循“非办不行、确有必要、隆重简朴、讲求实效、主题突出、规模适度、精心组织、安全有序”的原则。严格活动方案请示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向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费用和收受礼金。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查处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2011〕2号)精神,对公安(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9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切实解决部分干部职工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态度生硬等问题。要巩固2010年全区效能建设年活动取得的成果,落实机关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加强对水费、电价、液化气价格和医疗、教育、通信、金融服务、车辆检验收费以及交通违规处罚标准等的监督,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乱加价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行为,必须做到收费有许可、处罚有依据和收支两条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努力创新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多媒体联动的优势,加大前期宣传力度,延长节目时间,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突出重点内容,办强藏语栏目,以广大基层农牧民群众和城镇市民为主要对象,以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为核心,真正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调动起群众的参与热情。着力解决问题,加强问题采集、跟踪整改和结果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继续做好清理“小金库”、企业减负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垄断服务和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加强环境保护、旅游行风监督和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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