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4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达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全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以及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强农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强农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道惠在何处、惠从何来的同时,增强保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强化对强农惠民资金的监督,摸清资金底数,搞清资金分配方案,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滞发、抵扣、挤占、挪用、骗取和贪污强农惠民资金等问题。加大对强农惠民项目效益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已建项目进行复查,对在建项目进行跟踪,防止劳民伤财和“豆腐渣”工程出现。加强对城镇居民低保、就业政策和社会救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问题,防止城镇居民贫困问题发生。加强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矿山开发、移民搬迁补偿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未补先用”行为,确保补偿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强化对大中型水库建设和电站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融入当地生活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家电、汽车、摩托车、建材下乡等补贴落实到位。严格规范乡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巩固我区农牧民“零负担”成果。保障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歧视、乱收费和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出现。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承建单位、项目用地、工程质量、租金标准、物业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计划、建设进度、分配方案,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明确入住保障性住房政策界限和条件标准,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确保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
(二)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深化对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酒类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明确部门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积极开展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食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