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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4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班子部分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高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协助白玛赤林主席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协调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分管自治区信访局、政府新闻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政府办公厅政务综合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总值班室)。联系中共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机要局(西藏自治区密码管理局)。
  普布次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格桑次仁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抗灾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牧科学院、气象局。协助秘书长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协助秘书长联系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机要局(西藏自治区密码管理局)。联系武警西藏森林总队。分管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
  戴 建 国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多吉泽仁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协助秘书长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政府办公厅政务综合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总值班室)。联系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驻藏各银行、驻藏各保险公司。分管政府办公厅金融处。
  格  桑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吴英杰常务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外事办公室、公务员局,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自治区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管理局、邮政企业。联系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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