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进一步完善反假货币工作格局。
坚持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民银行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协作、各商业银行配合的反假货币工作格局。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反假货币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组织、部署、协调好反假货币工作,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形成最大合力。二是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加大对假货币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对大案要案一查到底,从源头上防止假货币的滋生和蔓延。各级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假货币案件的起诉、审判工作,有效震慑假货币犯罪。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反假货币工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四是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印刷企业和经营复印业务的企业的管理,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对现金交易量较大市场的监督管理,消除假货币滋生的环境,防范假货币犯罪行为的发生。五是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从正面宣传报道反假货币相关信息,营造良好的反假货币舆论氛围。六是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线路的查控工作,组织力量重点整治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场所,有效控制、堵塞假货币的贩运渠道。七是银监部门要依法协助配合人民银行加强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提高银行业的公信力。八是各级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专业性强和社会联系面广的优势,当好社会总出纳,严把柜台收付关,加强柜台反假货币知识宣传,加大假货币堵截力度。
(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反假货币宣传工作。
加强反假货币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假意识、鉴别能力和依法反假的主动性,是做好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加强反假货币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覆盖面广的立体宣传格局。通过深入基层,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知识宣传培训工作,使反假货币知识深入千家万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牵头组织当地的金融机构,以居民区、集贸市场、中小学校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好反假货币宣传专项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假、反假能力,形成全民反假的良好氛围。二是各级公安、检察、法院、铁路、交通运输、工商、民航、新闻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金融机构的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的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在宣传中,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传播媒体,采取文艺表演、图片展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反假货币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反假意识和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四是要采取通俗易懂、鲜活生动的形式,扎扎实实地做好对农牧区、农牧民的反假货币宣传工作,提高农牧民群众防范假货币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假货币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五是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适时公开报道制贩假货币的大案要案,以案说法,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主动参与反假货币斗争,积极揭发检举犯罪分子,努力构筑全民参与的坚实工作防线。
尤其要注意有效发挥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的辐射作用。2007年以来,全区7个地(市)、73个县(市、区)、684个乡(镇)均陆续建立了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在延伸防范假货币、增强人民群众反假货币法律意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商业银行要加强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反假货币的有关指示精神,在巩固已建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咨询服务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把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建设与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科学管理,逐步完善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站(点)的工作格局。同时,要依靠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居委会、村委会、商家店铺等社会资源,使各个宣传网络站(点)有效宣传防范与控制假货币的网络辐射作用,逐步实现“建立一个反假货币工作站、巩固一片反假货币阵地”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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