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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102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市容园林局、园林环卫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

  创建园林城市是建设“绿色陕西、生态陕西”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

  各地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积极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号)申报国家园林县城(城镇)(由于建设部去年刚修定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管理办法,所以将2010年申报年推迟到今年)。

  申报材料要对照标准汇编成两册,第一册是报告(达标自评报告和创建工作报告)。重点总结创建目标的提出、工作措施及创建成效等,创建成效就是对照标准内容的逐项总结;第二册是附件资料。附件基础资料内容要归类单独成册,统计数据注明出处,不必附上原始资料。申报材料一律要求简装,不报送画册。DVD技术报告音像片时间不超过12分钟,内容要全面,体现特色和亮点,重点突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二、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

  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园林城市(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5月底前向省厅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城镇),6月底前申报省级园林城镇。省厅将于6-9月份组织对申报城市(县城、城镇)进行技术调研,指导各地整改完善提高,并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组织考核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城市(县城、城镇),年底前提请省政府命名表彰。

  三、加快制定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省园林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是:2012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到“十二五”末,90%以上的县城创建成省级园林县城。符合标准的市县,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为了推进创建工作,省厅在今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与各市签订了包含创园任务的《2011年城市(县城)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书》。各市要按照全省创园工作要求,结合市县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十二五”创园工作规划,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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