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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47、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按全省统一部署,2011年我市四个县全部纳入全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8、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对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产品,由财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9、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00万元,总量达1200万元。

  50、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916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080万元,对小(1)、(2)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51、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以工代赈配套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总量达1700万元。

  52、农机购置补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推广和奖补。

  53、解决农村公路建设欠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对农村公路建设各项补助资金补助到位。市财政新增安排520万元,总量达342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407万元。

  --基层保障

  54、县区财政增收奖励。市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对财政收入发展快的县区进行奖励。

  55、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2011年对每个行政村的补助平均达到6.6万元,最低达到6万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302万元。

  56、增加“三院”工作人员补贴经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57、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市财政新增安排528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0567万元,对全市88个社区进行综合整治。

  --文化

  58、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新增安排1700万元,总量达3000万元。

  59、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免费开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200万元,总量达1225万元。

  60、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对我市列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市财政新增安排340万元,总量达400万元,其中瓷板画创作经费300万元。

  --公共安全

  61、增加基层公安系统警力。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62、“天网”工程。市财政新增安排696万元,总量达2488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974万元,实施“天网”工程。使我市的治安防控、城市管理网络实现三个覆盖,即: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覆盖所有交通要道、治安卡口、重要目标、公共聚集场所、宾馆、学校、医院以及治安复杂场所;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中心城区和重点部位监控点无缝对接,实现无盲区、无死角,从而大幅提升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城市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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