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提高普通本科、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按在校生生均300元增加普通本科、高职院校生均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02万元,总量达1602万元。
22、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年均补助标准提高250元,小学生和初中生分别达到750元、10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4万元,县(区)新增安排40万元。
23、农村学前教育专项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学前教育设施建设。
24、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5、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大班改小班”。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6、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7、提高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2000万元。
28、职业教育补助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0万元,总量达600万元。
29、提高普通高中助学金标准和扩大资助面。普通高中助学金由每年生均800元提高到1500元,资助面由10%扩大到20%。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98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12万元。
30、提高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助学金标准。将助学金标准从每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55万元,总量达762万元。
31、提高中职技校生均经费。按在校生生均300元增加中职技校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39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万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2、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对纳入政策范围的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达到15元。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33、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00万元,总量达2000万元,其中节能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
--医疗卫生
34、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增加10元,达到27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4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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