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提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65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7万元。
8、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问题。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达265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68万元,县(区)新增安排220万元。
9、完善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48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261万元。
10、扩大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面。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市财政新增安排14925万元,县(区)新增安排3349万元。
11、实行全民遗体火化免费制度。对具有南昌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南昌市死亡后,免除殡葬基本费用,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予以补助。
12、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市财政总量安排1200万元,县(区)总量安排1500万元。
13、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逐步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
14、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扩大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33万元。
--保障性住房
15、城区农房普查登记。对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房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市财政新增安排977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952万元。
16、增加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6483万元,总量达21483万元。
17、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国民教育
18、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1500万元。
19、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0元,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500元、7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20万元,总量达54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410万元。
20、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初中分别提高2700元、3700元,达到普通学校的六倍,即:小学3000元、初中4200元。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年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450元,小学生和初中生分别达到950元、12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7万元,县(区)新增安排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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