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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4月26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1]5号),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积极统筹财力,2011年,包括省、市、县共新增安排13.4亿元,总量达到63.3亿元,实施70项公共财政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坚持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以民生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二、主要目标

  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提高,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三农”、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继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构建和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统筹平衡。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财力配置,挖掘财政潜力,将更多的财政资源投向公共服务领域。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和社会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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