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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南昌市水文局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南昌市水文局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
(洪府发〔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水文局自1985年成立以来,一直为江西省水利厅直属单位,2008年9月起实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洪涝灾害、季节性缺水等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崛起,对水文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依据水文条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要求越来越高,水文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泛。但由于现行单一条管体制弱化了水文部门与属地政府的沟通、联系,致使水文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和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水文的需求,影响了水文工作及时为地方政府提供优质的水文水资源信息服务的时效性和参与性,难以适应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使水文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江西省水利厅、南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南昌市水文局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南昌市水文局在省水利厅和南昌市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水文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水文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其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投入由省水利厅统一下达和管理;南昌市水文局承担的为地方政府常规性服务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承担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项目的建设、维护、养护资金由地方经费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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