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宁政办[2011]129号)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全民健身的行政法规,对促进公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中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王 绚 副市长
副主任:柴禄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管新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范永福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王总宏 西宁晚报社社长
陶品贤 市文明办主任
王金海 市老龄委主任
许国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薛建华 市教育局局长
汪江川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黄树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战坡 市民政局局长
陈兆超 市财政局局长
郭力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包维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森林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何 灿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石 鑫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李晓舸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卫华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张福军 市林业局局长
苏磊红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浩年 市卫生局局长
赵宁军 市旅游局局长
周德成 市体育局局长
甘德存 市体育局副局长
谢宏芳 市体育局副局长
万建英 市工商局局长
尹吉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黄俊玉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 冬 团市委书记
李 莉 市妇联主席
马世雄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李志坚 市残联理事长
韩生才 城东区政府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