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医院、诊所(门诊部)等场所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
消防法》和
《实施办法》;
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督促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其中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应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纳入必学内容;各类培训机构增设大宣传大培训课堂;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福利、养老、殡葬行业及学生接送站等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孤寡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帮扶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督促国有、民营工业商贸企业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做好《
消防法》和
《实施办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消防安全“进企业”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督促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做好消防安全“进企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各类车站、港口码头、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协助消防宣教活动,办理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与审批;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和新莞人参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电信、移动通信部门:根据阶段工作需要,负责不定期向公众免费发送消防公益短信;
市气象局:负责在1211气象短信中定期加入消防安全宣传内容;
团市委:负责组织发动全市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大使”活动,参与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和《
消防法》、
《实施办法》宣传普及活动;
市司法局:将《消防法》、
《实施办法》纳入普法宣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