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督促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团市委组织建立全市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明确其招募、注册、建队等事项,公开其权利、义务和消防志愿服务内容,规范管理;
4.协调指导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每年5月、11月的“安全教育周”期间开展逃生自救疏散演练;同时,督促市公安消防局、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辅导员进校园活动;
5.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月相关活动;指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部署,根据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6.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宣教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政府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出租屋屋主等重点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城市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滚动培训;其中,政府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接受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争取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各镇街40%以上的常住人口接受普及化的消防安全常识宣教培训;
7.指导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同时利用厚街镇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基地,采取委托中介机构管理运营的模式,探索新型宣传培训方式;
8.组织开展消防主题文艺演出,组织播放消防主题电影,搭载消防“大篷车”的互动功能,开展送消防安全进千家万户活动;
9.把好消防宣教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联系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组织师生对全市消防宣教培训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评测。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消防局:科学划分领导干部、企业法人、消防管理者、学校师生、城市居民、媒体从业者、新莞人等群体对象,负责编写分类宣教培训教材;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中介机构培训专职教员;组织开展持证上岗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隐患整治办工作人员、专(兼)职消防队员开展消防安全轮训;利用厚街镇消防宣教基地开展中介机构宣教培训试点;
市公安局:负责在本系统干警的入职和晋升培训中增加消防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各派出所、警务室、治安联防队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阳光网等媒体进行《
消防法》和
《实施办法》宣传普及,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报道,重点在广播电视、东莞日报上分别开设消防安全专栏,定时、定量播放和刊登以消防安全工作为主题的节目和稿件,增设火灾隐患曝光台,及时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