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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府办〔201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东莞市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结合东莞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对实名现场举报涉及国家五部委《关于取消公路“三乱”行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中规定的严重公路“三乱”行为,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公路“三乱”事件、上级部门和市以上领导批示的投诉举报件。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总责,牵头单位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对公路“三乱”问题,切实做到快查、快办、快反馈。

  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确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联络员,形成全市治理工作监督网络。

  四、受理投诉制度:在全市公路收费站、稽查站、车(货)场、码头、服务区、执法受理窗口、强制性停车场、流动治超点等地点,公布东莞市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69-22830263)、传真机电话(0769-22830255),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五、协调通报制度:实行定期书面报告和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治理情况,定时作出总结和分析,并书面报告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由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形成《纠风情况反映》定期向领导及有关部门、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通报治理情况,同时以协调会、通报会的形式,通报一定时间以来治理公路“三乱”情况以及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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