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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至2011年3月)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创建镇街,落实创建街道,召开动员会部署有关工作。动员会后,中心镇和4个街道向市创建办提交创建申请,由领导小组审定重点创建的示范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

  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示范街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镇街组织部门和餐饮服务单位按照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建设标准,全面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职能部门对街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餐饮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街创建宣传活动,提升示范街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

  今年9-10月,市创建办将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按照《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另行制定)对创建街区进行初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年底不再考评验收;符合省级建设标准的,由市创建办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推荐,申报省级示范街。初评未通过的,各镇街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对照标准和问题进行整改,市创建办在12月进行考评验收。市创建办对示范街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和部门,由市创建办提请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创建效果差的镇街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镇街领导班子量化考核的重要指标。

  七、资金保障

  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场所改造、升级所需资金原则上由餐饮服务单位出资为主。市财政负责市级创建工作经费,各镇街财政负责本镇街创建工作经费。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场所改造、升级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市、镇(街)两级财政可对餐饮服务单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研究制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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