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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

  (4)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6.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为示范街创建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监督检查结果等。

  8.街区所在镇街设立创建工作机构,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安全饮食知识、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9.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邓志广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任新合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陈锡江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食品药监、经信、财政、卫生、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旅游、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成员由上述部门各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负责相关工作。

  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本镇(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协助市政府审议全市创建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2.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指导镇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的调查研究,定期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全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负责全市示范街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镇街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组织对示范街的评价、审核、审定;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成果;承担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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