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街区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明显污染源。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4.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5.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建立并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达到100%;
(3)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
(4)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6.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为示范街创建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监督检查结果等。
8.街区所在镇街设立创建工作结构,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安全饮食知识、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9.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二)市级示范街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6个(美食广场不少于8个)。
2.街区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明显污染源。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4.街区内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其中:
(1)特大型餐馆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或以上;
(2)大型餐馆量化分级管理90%达到B级或以上;
(3)中型餐馆量化分级管理80%达到B级或以上;
(4)小型餐馆和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50%达到B级或以上;
5.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建立并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源头可追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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