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东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落实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和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东府〔2011〕16号)有关要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是2011年市政府 “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我市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全力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从2011年开始,首先在我市的中心镇和4个街道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有条件的镇也可以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申报考评)。2011年底,全市最少要有5条市级示范街创建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力争不少于1条示范街达到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标准,并通过省级示范街考评验收。以后逐年巩固提高并在各镇街开展创建工作。
三、创建内容
根据《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中心镇和4个街道选取餐饮服务基础较好或影响较大的街区(美食广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力争通过创建活动,达到省级或市级示范街的标准,有关标准如下:
(一)省级示范街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20个(美食广场不少于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