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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13)市教育局

  教育局应将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组织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中;在全市各学校中开展普及节水知识、节水征文比赛等活动。

  (14)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局主要负责落实与节水相关的可研课题的研究,并从科研经费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期各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考核及工作内容要求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下达。

  四、考核验收

  (一)规划审批

  《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经水利部组织专家审查,由水利部、广东省政府授权,广东省水利厅组织审批。2010年9月,《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已经得到广东省水利厅的批复。

  (二)组织验收

  1、内部检查验收

  为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主要内容为2011年年底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全面检查验收时间为2013年初,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试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对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督指导、阶段性检查和初期验收;每年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水利部评估验收

  水利部将于2011年4月进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中期评估工作。终期验收时间为2013年上半年。具体评估验收人员组成由水利部统一安排,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接待。

  (三)验收内容

  1、水利部、广东省政府、东莞市政府对试点总体内容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2、水利部相关司局和广东省政府、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具体内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验收文件

  1、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重点项目设计文件、财务结算报告和验收报告。

  3、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文件和成果报告。

  (五)验收形式

  验收采取书面材料(包括电子文档、音像材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中期检查与终期验收相结合,并积极引入社会评价的方式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验收,充分体现群众的满意度。

  (六)考核指标

  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是在我国南方丰水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探索,在对试点进行检查验收的同时,需对试点进行系统评估,以确定试点建设对地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功效,同时也能正确评估东莞市试点建设的示范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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